•(可退税额)最高尺度出口货物免、抵、退税额=200×13%=26(万元)
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=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(FOB价)×外汇人民币牌价×(出口货物征税率-出口货物退税率)=200×4%=8(万元)
借:主营业成本8(万元)
• 贷:应交税费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转出)8(万元)
•计算应纳税额=内销销项税(17万元)-(进项税(34万元)-不得免抵税额(8万元))-上期留抵税额(3万元)=-12万元(留底税金)
•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小于当期免、抵、退税额26万元,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2万元。
当期免抵税额=26-12=14(万元)
•收到退税审批单时:
•第二,账务处理:
•借:其他应收款——应收出口退税款(增值税)12万元
•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) 14万元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出口退税)26万元
•计提城建税教育附加
•借: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
• 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城建税 0.98万元
• 应交城教育税及附加0.7
•第三,收到退税时
借:银行存款 12 万元
• 贷:其他应收款——应收出口退税款 12万元